食品安全信息投诉举报沟通管理安全监管部门管理办法暂行办法督查督办日常监督管理食品召回
摘要:<正>苏食安办[2011]9号2011年1月26日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结合江苏实际,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制定了《江苏省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管理办法》(试行)、《江苏省食品安全信息公开暂行办法》、《江苏省食品安全信息报告与沟通管理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