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省级统筹收支缺口基金预算基金支付统筹层次直属单位面征行政区划调整
摘要:<正>苏政发[2010]85号2010年7月26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根据《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省政府令第36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发[2009]131号)有关规定,现就统一全省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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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CN:32-1804/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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