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实施情况水污染防治暂行办法城乡建设厅排污单位水污染物排放地方党政领导实绩考核污染
摘要:<正>苏政办发[2009]172号2009年12月21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制定的《江苏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情况考核暂行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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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CN:32-1804/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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