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政策国税局再生资源国家税务局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废旧物资主管税务机关增
摘要:<正>苏国税发[2008]187号2008年12月22日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8]157号)文件精神,自2009年1月1日起调整执行再生资源回收和利用的增值税政策。为保证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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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CN:32-1804/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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