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志工作条例地方志书工作机构地方志资料方志馆志书编纂地方志事业审查验收地情编纂工
摘要:<正>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48号《江苏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已于2008年11月25日经省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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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CN:32-1804/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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