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闲置费国土资源集约用地土地资源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土地使用权闲置土地土地征收划拨方
摘要:<正>苏价服[2008]330号2008年10月8日各省辖市物价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为保护有限的土地资源,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政策的落实。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和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调整我省土地闲置费征收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CN:32-1804/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部级期刊
人气 307351 评论 20
省级期刊
人气 43802 评论 22
人气 40935 评论 21
人气 28171 评论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