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刑事政策相济监狱管理局刑罚执行刑事诉讼法病残犯教育改造犯罪集团首要分子
摘要:<正>苏司通[2008]100号2008年9月12日各市、县(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更好地发挥刑罚执行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中的职能作用,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刑罚执行工作实际,现就刑罚执行工作中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进一步做好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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