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门伤残抚恤实施细则因公致残等级评定伤残等级行政编制户籍所在地因公牺牲抚恤事业
摘要:<正>苏民优[2008]25号2008年7月14日各市、县(市、区)民政局:为进一步加强民政部门管理的残疾等级评定工作,推动伤残抚恤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省厅制订了《江苏省〈伤残抚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已经2008年6月25日第五次厅长办公会议通过,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现印发给你们,望在伤残抚恤工作中认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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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CN:32-1804/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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