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证明卫生行政部门户籍登记血亲关系户口登记医疗保健机构省级卫生行政专用章有效身份证
摘要:<正>苏卫社妇[2008]3号2008年4月10日各市卫生局、公安局:《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证号码等的法定医学证明。根据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统一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卫妇发[1995]第10号)等文件,省卫生厅、公安厅联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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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CN:32-1804/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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