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办法用人单位劳动合同乡镇企业就业日经用工单位社会保险关系工资保证金工伤保险集体
摘要:<正>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42号《江苏省农民工权益保护办法》已于2008年2月29日经省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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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CN:32-1804/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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