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放指标收费管理有偿使用费排污单位总量控制资源节约排污许可证财政部门有偿取得社会平
摘要:<正>苏价费[2008]22号2008年1月16日各省辖市及常熟市物价局、财政局、环保局、经贸委: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江苏省二氧化硫排放指标有偿使用收费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江苏省二氧化硫排放指标有偿使用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环保优先方针,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立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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