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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移送涉嫌违法案件暂行规定的通知

医疗器械监管没收违法所得医疗器械监督暂行规定产品注册食药监质量认证监管过程吊销许可证

摘要:<正>苏食药监市[2007]148号2007年4月29日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根据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制定并印发《江苏省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移送涉嫌违法案件暂行规定》,请遵照执行。附件:江苏省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移送涉嫌违法案件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规范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行为,明确监管工作责任,根据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移送涉嫌违法案件是指药品、医疗器械监管人员在产品注册、许可准人、质量认证及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的涉嫌违反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等有关规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可能给予罚款、没收药品或医疗器械、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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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CN:32-1804/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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