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用地出让国土资源直属单位淮安市淮阴区盐城市亭湖区城镇建设用地建设用地范围港闸区前
摘要:<正>苏政办发[2007]21号2007年3月7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307号),结合江苏实际,省国土资源厅、省物价局制定了《江苏省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公布,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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