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广告药品医疗器械药品监督食药监监督检查不合格安全警示违规情况工商部门分析报
摘要:<正>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警示制度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6]52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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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CN:32-1804/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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