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地方税务局调整建议直属单位土地等级一类地区工矿区作新
摘要:<正>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经省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我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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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CN:32-1804/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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