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办法教育机构非学历教育审批机关办学许可证办学者举办者民办教育促进法各类教育培训
摘要:<正>各市教育局、省属各级各类教育培训机构: 为认真贯彻《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进一步加强对各级各类教育机构举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活动的管理工作,规范办学秩序,维护教育的良好形象,保障办学者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我厅研究制定了《江苏省非学历教育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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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CN:32-1804/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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