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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劳动保障厅关于乡镇企业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意见

养老保险城镇企业职工保险覆盖范围保险费征缴个人帐户缴费年限乡镇集体企业缴费比例保险经

摘要:<正>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有关规定,现就推进乡镇企业参加养老保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乡镇企业(特别是已改制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股份制企业等原乡镇集体企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保)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制定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计划时,应将乡镇企业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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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CN:32-1804/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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