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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

计划生育条例补充养老保险退休手续奖励金直属单位二十三条奖励对象奖励标准破产清算政府

摘要:<正>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三条"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职工,在办理退休手续后,可以按照其退休前月工资的百分之五每月增发退休金,也可以由所在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或者为其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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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CN:32-1804/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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