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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

环评法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报告书组织编制直属单位生态环境生态破坏生态省区域开发审批

摘要:<正>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2003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下简称《环评法》)规定,建设项目和有关规划在审批前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环评法》颁布施行以来,我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较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尚未全面开展。当前,正在组织编制"十一五"规划,迫切需要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从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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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CN:32-1804/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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