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仲裁庭暂行办法仲裁活动仲裁申请被申请人申请回避仲裁裁决
摘要:<正> 2005年12月7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人事争议处理暂行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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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CN:32-1804/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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