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国内外资本生态环境保护环境保护条例水污染防治水污染物排放生态省经济发展印
摘要:<正> 苏北地区各有关市、县(市)环保局,发改委,经贸委(经委):为更好地推进苏北工业化进程,实现又快又好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意见》(苏发[2003]7号)的要求,现就苏北地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加强对提高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当前,国内外资本和产业正在向苏北加快转移,苏北地区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和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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