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广告商业欺诈审查制度国务院办公厅行政许可食药监项目设定工商行政管理
摘要:<正> 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412号令)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5〕21号)的精神,我省决定施行保健食品广告前审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05年7月1日起,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对保健食品广告前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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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CN:32-1804/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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