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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工商局关于施行保健食品广告前审查制度的通告

保健食品广告商业欺诈审查制度国务院办公厅行政许可食药监项目设定工商行政管理

摘要:<正> 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412号令)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5〕21号)的精神,我省决定施行保健食品广告前审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05年7月1日起,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对保健食品广告前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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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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