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意见省级示范专业文化基础课学分互认职业实践绩点教职职业资格证书任选课质量评价制
摘要:<正> 各市教育局: 2000年以来,我省各地认真贯彻《江苏省职业学校试行学分制的原则意见》(苏教职〔2000〕17号)精神,结合实际,在全国率先开展试行学分制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为贯彻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教育部关于在职业学校逐步推行学分制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04〕10号)要求,引导职业学校主动适应科学发展观对学校提出的新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积极推进教育制度创新,深化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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