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具体行政行为地质矿产国土资源土地行政复议申请被申请人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行为违法
摘要:<正>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止和纠正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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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CN:32-1804/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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