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学许可证江苏省教育厅教育部办公厅民办本科院校教育行政审批机关社会力量办学发证机关身
摘要:<正>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有关民办高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育部统一印制了新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并定于今年9月1日正式启用。为认真做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颁发权限1.省教育厅负责民办本科院校(含独立学院)、高职院校办学许可证的颁发;2.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按照管理职责,分别负责民办高级中学、初级中学、中等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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