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流通管理粮食收购粮食经营工商行政管理情节严重追究刑事责任粮食生产者陈化粮经营范围
摘要:<正>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已经2004年5月19日国务院第5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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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CN:32-1804/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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