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追究办法食品卫生厅直国务院办公厅失职行为传染病流行卫生行政部门中专校记大过学生
摘要:<正> 各市教育局、卫生局,各普通高等学校、省教育厅直管中专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69号)精神,切实加强我省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现将《江苏省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行政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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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CN:32-1804/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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