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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家禽业发展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

家禽业发展家禽养殖农民增收目标补助标准中央财政补助强制免疫养殖农户直属单位支柱产业

摘要:<正>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家禽业是我省畜牧业的支柱产业,对农民增收发挥着重要作用。国内部分省、市发生禽流感疫情以来,我省家禽养殖、加工业受到了较大冲击。为保持和促进家禽业持续稳定发展,努力实现农民增收目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扶持家禽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04]17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对扶持家禽业发展的有关政策规定通知如下: 一、一旦发生疫情,对按规定扑杀家禽造成的损失由国家给予一定补偿,强制免疫所需疫苗费用全部由各级财政负担,所需经费除中央财政补助20%外,其余部分由省、市、县财政承担。扑杀补助标准为鸡、鸭、鹅等禽类平均每只补助10元。在此总额范围内,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不同禽类和种禽、幼禽、成禽制定不同的补助标准。扑杀家禽所需补助资金和强制免疫经费,省财政对苏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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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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