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指导意见直辖市人民政府家庭账户直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国务院各部委基金收支卫生行政部门
摘要:<正> 国办发[2004]3号 2004年1月13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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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CN:32-1804/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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