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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千灯镇等3个镇为江苏省历史文化名镇的通知

历史文化名镇千灯镇优秀历史文化旅游事业黄桥镇直属单位精神文明建设组织编制

摘要:<正>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经各地申报,省建设厅、文化厅组织评审,并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同意昆山市千灯镇、泰兴市黄桥镇、无锡市荡口镇为江苏省历史文化名镇。保护历史文化名镇,对于继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加强城镇建没,发展旅游事业,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条例》等法规规定,抓紧组织编制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依法加强对历史文化名镇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努力把保护历史文化名镇工作做得更加扎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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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CN:32-1804/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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