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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土地文书看清代货币使用的地域差异

作者:李红梅子母相权银钱比价大额交易比价关系宝泉局钱法宝源局铸钱局铸局申奏

摘要:<正>清政府依据子母相权的理论,实行的是银钱并行的货币制度,财政收支用银,民间百姓生活用钱;大额交易用银,小额用钱。银两因为是靠海外贸易流入进来的,政府并没有想办法控制,但对铜钱作为"钱法"一向给予高度重视。清初制定的银钱比价是一两白银可换1000文铜钱,为此政府用制钱的供给来调节与银两的比价关系。铸钱局分为中央两局的宝源局、宝泉局和地方各省铸局。各局的铸造数额是根据当地的军兵数的军饷支付比例来计算申奏的,而且为了保证京师的制钱供给,铜的原料要优先于中央两局。同时,通过常平仓用制钱采买米谷的措施来调节米价又将铸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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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钱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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