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东平; 宋文华; 丁力人农民资金互助社普通社员核心社员股权关系债权关系信息不对称
摘要:社员在资金互助社的法律身份关系到社员的收益与风险分担,因此有必要关注社员在资金互助社的真实身份。结合股权与债权性质,基于政策规定分析实际运营中社员与资金互助社的法律关系发现,与政策规定的社员与资金互助社的股权关系不同,普通社员与资金互助社在权利与利益分配上是债权关系,风险分担上是股权关系。因普通社员与核心社员间信息不对称,普通社员入社前,核心社员弱化其股东身份,使其作出逆向选择;普通社员入社后,运用控制权改变利益分配政策,突破“小短散内”放贷界限,从而使股权关系异化。因此,应该提高核心社员特质、加强监督,采用贴近普通社员的宣传与信息披露方式缓解信息不对称,进而保护普通社员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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