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法制化盐城市轨道废弃物综合利用农业主管部门地方性立法
摘要:5月1日,江苏省首个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的地方性立法——《盐城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正式施行,标志着该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进入法制化轨道。该条例明确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其他相关部门做好职责范围内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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