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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梁垛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调查

作者:张美春农民财产性农业经营主体土地流转自梁集合点经营机制产业结构股份合作社金融理财植保服务

摘要:随着农村土地流转有序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继出现,农村经营机制和产业结构都已发生重大变化,增加农民收入出现了新的优势集合点,农民收入增加的渠道又有了新的拓宽。农业地区如何通过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来提高农民整体收入水平是一个重大课题。如何挖掘各种潜能,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近日笔者调查了东台市梁垛镇梁垛村的1092个农户,调查面81.3%,结合该村2011年-2014年农民收入增长情况,对农民财产性收入现状、存在问题、增收对策及发展趋势进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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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农村经济

《江苏农村经济》(CN:32-1046/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江苏农村经济》坚持为“三农”发展服务的办刊方向,聚焦农村改革、透视农业发展、关注农民生活,是宣传政策的阵地、交流工作的平台、传播信息的渠道、展示成果的窗口,是有关领导、农村基层干部、科研与教学人员等“三农”工作者必备的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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