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美春农民财产性农业经营主体土地流转自梁集合点经营机制产业结构股份合作社金融理财植保服务
摘要:随着农村土地流转有序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继出现,农村经营机制和产业结构都已发生重大变化,增加农民收入出现了新的优势集合点,农民收入增加的渠道又有了新的拓宽。农业地区如何通过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来提高农民整体收入水平是一个重大课题。如何挖掘各种潜能,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近日笔者调查了东台市梁垛镇梁垛村的1092个农户,调查面81.3%,结合该村2011年-2014年农民收入增长情况,对农民财产性收入现状、存在问题、增收对策及发展趋势进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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