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农地经营制度声音土地权益用途管制城镇化进程直接上市农村土地
摘要:在城镇化进程中,保护土地权益人的权益是必须的,但任何权益都应在用途管制的框架内。即使有朝一日农村土地不再通过征收直接上市,也必须连接到“用途管制”,严格遵守规划。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交易和使用问题上,“自有自用”原则必须坚守,否则农地守不住。欧洲、日本等比中国执行得更加严格。在农地经营制度的问题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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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农村经济》(CN:32-1046/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江苏农村经济》坚持为“三农”发展服务的办刊方向,聚焦农村改革、透视农业发展、关注农民生活,是宣传政策的阵地、交流工作的平台、传播信息的渠道、展示成果的窗口,是有关领导、农村基层干部、科研与教学人员等“三农”工作者必备的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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