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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理论探索综述

作者:宋茂华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民家庭经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专业技术协会农产品销售综述微观经济主体市场地位

摘要:上世纪80年代实行的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确立了农民的微观经济主体地位。农民作为一个独立的商品生产者,要直接组织从原材料的采购到农产品的销售整个过程。农民在进入市场的过程中,由于单个农户力量的弱小,逐步产生了将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共同进入市场,以增强农民的力量。提高农民的市场地位的需求。在需求推动下,从1980代起,全国各地农村出现了一类专为农民家庭经营提供技术指导、信息咨询、农业生产资料采购、农产品销售的专业技术协会、专业协会和专业合作社。实践的发展带来了理论研究的繁荣,从1980代起,国内学者对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研究,在许多方面有了新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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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农村经济

《江苏农村经济》(CN:32-1046/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江苏农村经济》坚持为“三农”发展服务的办刊方向,聚焦农村改革、透视农业发展、关注农民生活,是宣传政策的阵地、交流工作的平台、传播信息的渠道、展示成果的窗口,是有关领导、农村基层干部、科研与教学人员等“三农”工作者必备的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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