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翟志文法院调解查明事实事实调查事实认定
摘要:法院调解不宜将"查明事实"作为原则;为促进调解,调解人应当在调解自愿、不危及调解优势的限度内,通过职权探知、运用经验逻辑把握案件事实.把握案件事实应排除辩论主义的适用.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江苏理工学院学报》(CN:32-1847/N)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江苏理工学院学报》主要刊登机械工程、电气信息工程、化学化工、计算机科学与工程、经济管理、艺术设计、外国语言文学等学科与职业技术教育科学以及基础学科所包含的各学科领域、各专业门类的理论与应用研究学术论文、实用性技术成果报告、理论学习与社会实践总结及业务指导与技术管理性文章,并视情酌量发表教学经验、教研体会、科研动态与学术信息。
省级期刊
人气 754184 评论 72
人气 485144 评论 71
部级期刊
人气 442258 评论 69
人气 382150 评论 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