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夏雷专利多余指定非必要技术特征
摘要:在专利保护的司法实践中,适用多余指定常常被专利保护机关采纳,以弥补专利权人在申请过程中由于经验不足等原因造成的专利权保护范围过小峋弊端。但随着我国专利制度的不断完善,该做法越来越暴露出法理依据不足、专利保护范围不确定等问题和缺陷。本文通过分析这些问题和缺陷指出,多余指定原则已经走到了式微之时,在适用时当慎而又慎。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江苏科技信息》(CN:32-1191/T)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江苏科技信息》秉承“科学、严谨、诚信”的办刊方针,“院士话题”“自主创新”“申报指南”“知识产权”“科技金融街”“公共服务平台”“民企在线”“地方科技”“管理论坛”“研究与交流”等特色专栏一直深受广大读者好评。
部级期刊
人气 1075585 评论 53
省级期刊
人气 846678 评论 70
人气 808341 评论 68
人气 754005 评论 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