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惠翔宇卿大夫爵制春秋
摘要:春秋时期“卿”非“上大夫”,“卿”“大夫”是“爵”称而非“官”名。具体而言,在春秋前中期,时人话语中的“官”指具体职事,而不涉社会等级秩序。由于血缘组织及其宗法伦理依旧是春秋政治社会的主流,贵族爵位高低不仅直接决定其权力、官职大小,还直接决其采邑的多寡、规模及其社会待遇;官职大小则是卿大夫巩固、延续其家族势力的有力保障,遂使“官”“爵”之间呈现出合一的征象。但到春秋晚期,作为等级秩次的“爵”称也带上职事性的社会特征,如秦国的“右大夫”,晋国的公族大夫,尤其是魏献子所命十个县大夫,实际已与战国秦汉时期“流官”性质相近,然而又带有封建制的历史遗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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