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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税费改革下的公共物品私营化

作者:巫蓉; 吴君民; 毛薇农村税费改革公共物品私营化私人资本

摘要:当前农村税费改革的目的在于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发展农村经济.2004年,农业税开始逐步取消.农村税费改革会相应地形成政府财政的缺口,但不能因此而减少农村公共物品的生产和供应. 为了解决这一矛盾,保证农村公共物品的生产和提供,保障农民享受、消费公共物品的权利,农村公共物品的供应主题应该多元化,尤其是允许和鼓励私人资本进入这一领域,生产和提供部分农村准公共物品,而政府仍然是农村公共物品生产和提供的主体.在实施过程中,私人资本应兼顾公平和效率,政府提供公共物品的职能也应做到既不缺位也不越位.同时,要在政策上给予引导和鼓励,推动私人资本顺利进入农村公共物品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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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科技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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