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映许可证网络社交视频传播秩序信息网络传播网络平台新闻节目
摘要:近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根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下发通知进一步规范互联网视听节目的传播秩序。通知包含以下几个要点:一、利用微博、微信等社交应用开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网络平台,需要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等资质,并严格在许可证业务范围内展开业务。二、利用微博、微信等各类网络社交平台传播的电影、电视剧应当具有《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电视剧发行许可证》。三、利用微博、微信等各类网络社交平台传播的网络剧、网络电影、新闻节目、纪录片、专题片、综艺节目等,节目内容要符合互联网视听节目管理的相关规定。同时,微博、微信等社交平台不得转发网民上传的自制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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