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学勇著作权阅兵法人作品优先使用权法律规定职务作品从业人员媒体
摘要: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阅兵报道的著作权可分为三种情况:一是对事实过程进行简单记录的“单纯事实消息”,不享有著作权;二是社论、编辑部文章等“法人作品”,著作权归法人所有;三是从业人员为完成媒体工作任务所创作的“职务作品”,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作者所在媒体有优先使用权,未经所在媒体同意,作者不可向其他媒体投稿;作品完成两年内,作者不得自行结集出版。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军事记者》(CN:11-4467/G2)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军事记者》是新闻记者特别是军事新闻记者、通讯员和写作爱好者自己的杂志。它的内容是以介绍、传播和探讨新闻理论知识,指导军事新闻实践,总结和推广军事新闻采写经验为主。研究探讨新闻理论,传授写作知识,交流心得体会,宣传成才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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