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论轻微犯罪案件审理中非专职化法官制度的引入

作者:王烁轻微犯罪轻微刑事案件非专职化法官

摘要:现阶段,世界上非专职化法官参与司法过程存在三种典型模式:英国的治安法官制度、荷兰的替补法官制度以及日本的裁判员制度。由于轻微刑事案件司法理念和司法操作要求与非专职化法官制度存在着高度的契合性,我国可以考虑在轻微刑事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引入非专职化法官制度。可先选择具有法学教育背景的高校教学科研人员或者律师作为非专职化法官,待成熟之后,再扩及到普通公众,由此既能节约司法资源快速处理案件,又能够做到民意在司法过程中的合理参与。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CN:32-1704/Z)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