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广华; 黄野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环境公益环境行政环境权
摘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具有人权保障的功能。基于司法权和行政权的关系以及环境公共事务的特殊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仅能在有限的范围内发挥作用。要想实现环境法治,首要的是尊重行政机关在环境公共事务中的主导地位,避免司法权对行政权的不当干预。其次是要尽快建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保证环境司法对环境行政的有效制约,保障公众在环境公共事务中的参与权,最终达到保障公众环境权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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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警官学院学报》(CN:32-1704/Z)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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