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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实现审判中心要求的指定辩护范围之扩充

作者:刘用军审判中心指定辩护法律援助刑事诉讼

摘要:审判中心有利于减少来自侦控方的不当制约,使审判者成为真正的审判者.审判中心的实现需要控辩结构的动态平衡,其中主要是充分保障被追诉人的律师辩护权.在委托辩护受诸多因素限制的前提下,根据法治国家的经验,应当大幅扩大指定辩护的覆盖面.只有如此,审判中心才能实质上实现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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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CN:32-1704/Z)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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