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拓; 王莘子刑事追缴涉案财物刑法刑事诉讼法
摘要:在我国刑事法律规范中,刑事追缴的对象范围及其与返还和没收之间关系存在不确定性,反映出刑事追缴性质的模糊性.刑事追缴的性质应当被界定为具有集合特征的程序性措施,指代查封、扣押、查询与冻结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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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警官学院学报》(CN:32-1704/Z)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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