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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初法律冲突中的买卖婚姻——以大理院解释例为素材的考察

作者:汪雄涛买卖婚姻法律冲突解释例民国

摘要:民国建立,旧有的买卖婚姻现象并未绝止,此“旧现象”与“新潮流”难免造成法律冲突。大理院众推事或出于中西法意的共通,或出于社会现实的兼顾,最终在处理新旧(中西)法律冲突时并未强烈颠覆旧法,而是平稳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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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CN:32-1704/Z)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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