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何永宏侦查权司法令状检察令状检察救济
摘要:我国司法令状制度存在令状适用范围狭窄和缺乏救济途径两大缺陷。我国应以检察机关为中心,建立与西方国家不同的检察令状制度以及与之相配套的检察救济制度,以实现对侦查权的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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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警官学院学报》(CN:32-1704/Z)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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