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赵毅富勒法律的道德性新自然法学法哲学
摘要:富勒是新自然法学派重要代表人物之一,其论著《法律的道德性》使新自然法学思想得到巩固并足以与分析法学鼎立、抗衡。更重要的是,富勒前承哈特,后启德沃金,为二战后西方法律思想向何处发展起到了导向和引路的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说,富勒是西方法律思想史上承上启下的重要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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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警官学院学报》(CN:32-1704/Z)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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