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苏哲信息技术法律信息服务供应商开发技术提供客户关系信息内容编纂工作律师工程师信息源通用性传统
摘要:该书《导论》介绍说:“本书认为,传统的律师与客户关系将转变为通过高级电脑和电信技术提供法律信息服务的模式。在这种模式下面,客户变成了用户;律师变成了法律信息源(法律信息工程师);服务是由供应商开发与销售的,而供应商未必就是律师。提供的信息内容将比传统咨询更具有通用性。这种反复利用的信息与律师编纂工作所花费的时间之间几乎没有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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